广东低、中放固体废物北龙处置场(简称北龙处置场)位于广东省大鹏半岛北东端大亚湾畔,在大亚湾核电基地范围内。2010年,原环境保护部批复了申请营运阶段北龙处置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0]263号《关于广东低中放固体废物北龙处置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营运阶段)的批复》)。2011年,国家核安全局颁发了北龙处置场运行许可证(国核安证字第1107号《广东低、中放固体废物北龙处置场运行许可证》)。
北龙处置场营运单位为广东大亚湾核电环保有限公司(简称大亚湾环保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由中广核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大亚湾环保公司注册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中路中广核大厦北楼7层整层
电话:0755-84477090
传真:0755-84434918(转126237)
为了保护公众及环境免受可能的放射性危害,大亚湾环保公司建立了系统、严谨、完善的符合核安全监督管理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处置操作规程、质量保证大纲、处置设施运行监测计划、辐射监测计划和应急预案等,并获取了原环境保护部颁发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许可证》(国环放射处置证[第2号])。大亚湾环保公司作为北龙处置场营运单位,郑重承诺:
1.北龙处置场所有与放射性废物包安全有关的重要活动都要达到规定的标准,并将放射性废物包安全置于最高的优先位置,这一地位不会受到生产进度和经济效益的制约和影响。
2.北龙处置场将建立和维持有效的纵深防御,保护处置场员工、公众和环境免受放射性的危害。
当前,北龙处置场运行状况良好,未发生人员超剂量受照、意外照射和放射性物质失控事件,北龙处置场的运行未对周边环境产生任何可探测到的放射性影响,北龙处置场周围环境γ辐射与运行前的本底数据相比没有变化。